无障碍阅读|微博 | 微信 | 智能问答 | 登录 | 注册
今天是: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>新闻中心>动态要闻
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
信息来源: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 发布时间:2022-12-07 13:15

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

近期,部分地区连花清瘟等药品价格出现波动,给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造成影响。为规范我市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,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现对经营者郑重提醒告诫如下:

一、经营者应严格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定价原则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,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,切实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。

二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销售价格,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之内;严禁相互串通、趁机涨价;严禁囤积居奇、操纵市场价格;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、以次充好;严禁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。

三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示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,不得违规搭售。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

四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规定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价格欺诈行为的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对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囤积居奇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行为的,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;对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。

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,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,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2年12月7日


打印|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