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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霸王”条款退房难 消委相助来维权
信息来源: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| 发布时间:2016-06-03 09:41
 

2016215,先生在某酒店提前预定一商务单人间房,于2016229日中午到入住该酒店后,等了半个多小时没有热水洗澡,消费者请求退房,并要求酒店退回全额住宿费,酒店拒绝全额退回,杨先生致电荆州开发区分局、消委分会,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出现场调处解决。

接到投诉后,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,消费者和商家正各执己见,僵持不下。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展开谈话,经了解得知对于消费者提出全额退款的要求,商家解释称:一是酒店有规定,凡入住酒店并使用酒店相关物品后,是不允许退房的,如若客户坚持要求退房,也必须按钟点房计时收费。二是该酒店进出账目流水线都是自动报入总公司后台数据管理系统,该酒店没有自主退款权限,只能申报公司审批同意之后,款项才能到帐。

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了“最终解释权”,是不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依据订立的违法条款,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。同时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”。第十六条规定: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制交易。”

本案中,商家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,消费者可以要求全额退房,商家不得以设立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为消费者设置门槛。经过调解,酒店无条件退回全额住宿费用300元,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。(荆州开发区分局、消委分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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